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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成立工作組,嚴打高空拋物!
發(fā)布時間:2019-08-22    來源:物業(yè)課堂     閱讀次數:117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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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朝陽區(qū)太陽宮地區(qū)發(fā)生一起高空拋物致使車輛受損事件,警方工作查明,肇事者系一名兒童。


鑒于肇事者尚未達到法定責任年齡,經批評教育已認知到此行為危害性,肇事者監(jiān)護人也對教管不嚴表達歉意,并已與被砸車主達成賠償協議,同時警方已責令其監(jiān)護人嚴加管教。


近期,全國各地接連發(fā)生高空拋物致人傷亡事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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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厲打擊高空拋物行為


成立專班 加大查處力度

目前,北京雖然沒有發(fā)生高空拋物致人傷亡情況,但也相繼發(fā)生數起高空拋物事件對此,市公安局組織相關單位成立專班,針對高空拋物案事件加大調查處理力度。7月25日以來,先后查處5起高空拋物案件,刑事拘留2人,行政處罰1人,批評教育3人。

四起高空拋物案件 引人警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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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深圳墜窗被砸身亡男童家屬獲賠200萬,業(yè)主賠180萬,租戶賠20萬,物業(yè)不擔責

7月25日,豐臺區(qū)某小區(qū)內,一名7歲男童在家中陽臺玩耍時,將家用工具拋至樓下。


7月26日,房山區(qū)某小區(qū)內,一名4歲男童因好奇將放置在陽臺護欄間隙的磚塊推至樓下。


上述兩起案件皆因未成年人頑皮好奇所致,鑒于行為人均未達到法定責任年齡,且未造成人員傷亡以及財產損失等后果,警方已依法責成其監(jiān)護人嚴加看管。




7月26日,一群眾報警稱在朝陽區(qū)某小區(qū)內有人向樓下拋撒物品。警方迅速組織力量進行調查走訪,查明系情侶周某(男,24歲)、李某(女,28歲)在位于12層的家中發(fā)生爭吵后,因情緒激動向樓下拋撒酒瓶等物品。



目前,該2人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朝陽分局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進一步工作中。



7月29日,有群眾報警稱,在朝陽區(qū)某小區(qū)內有人從樓上拋擲雜物。經民警開展工作,發(fā)現系張某某(女,24歲)因下雨不愿下樓扔垃圾,便將餐盒、塑料杯等廚余垃圾從9樓窗戶直接扔下,掉落在三層平臺處。

人因擾亂公共場所秩序,被朝陽分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。



高空拋物是違法犯罪行為,嚴重威脅他人生命財產安全,肇事者也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

物業(yè)溫馨提示:

① 一樓以上住戶應及時清理陽臺、窗臺上的擺放物品及室外懸掛物;

② 定期檢查窗戶、空調室外機支架是否牢固,防止高空墜物事件的發(fā)生;

③ 出行遇刮風、下雨等惡劣天氣時,盡量遠離高層建筑物;

④ 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,要做好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管理,防止發(fā)生高空拋物行為,攜手共建平安家園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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